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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廠安全生產培訓「企業安全生產培訓知識」

一、家具制造特點

家具制造基本材料是木材,家具制造是指通過刀具破壞木材纖維之間的聯系,從而改變木料形狀、尺寸和表面質量的加工工藝過程。進行家具制造的機械稱為木工機械。從原木采伐到木制品最終完成的整個過程中,要經過木材的防腐處理、人造板的生產、天然木和人造板機械加工、成品的裝配和表面修飾等很多工序,而家具生產則包括了幾乎全部工序。家具制造的各個環節都離不開木工機械,木工機械有跑車帶鋸機、輕型帶鋸機、縱鋸圓鋸機、橫截鋸機、平刨機、壓刨機、木銑床、木磨床等,他們都是危險機械,容易發生傷殘事故。家具制造與金屬加工的切削原理基本相同,但從勞動安全衛生角度看,家具制造有區別于金屬加工的特殊性。其特點如下:

1.加工對象為天然生長物

由干木材的各向異性的力學特性,使其抗拉、壓、彎、剪等機械性能在不同紋理方向有很大差異,加工時受力變化較復雜。木材的天然缺陷(如節疤、裂紋、夾皮、蟲道、腐爛等),破壞了木材完整性和均勻性;由于含水率的變化,干縮濕脹的特性,使木材會出現不同程度的翹曲、開裂、變形;木材的生物活性使木材含有真菌或滋生細菌,有些木材還帶有刺激性物質,需要對木材進行防護處理。

2.木工機械刀具運動速度高

由于木材天然纖維分布和導熱性差的特點,必須通過刀具的高速切削來獲得較好的加工表面質量。木工機械是高速機械,一般刀具速度可高達2500~4000r/min。甚至達每分鐘上萬轉。

3.敞開式作業和手工操作

木材的天然特性和不規則形狀,給裝卡和封閉式作業造成困難,木工機械作業大多是暴露敞開式的;作業場地的流動性,使家具制造大量處于分散的、小規模的、個體作業狀態,手工操作比例高。家具制造的低水平狀態長期存在,特別是初級家具制造的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普遍不高。

4.易燃易爆性

木料的原材件成品和成品、廢棄刨花和木屑、拋光粉塵以及表面修飾用料(如油漆、浸漬、貼面等)都是易燃易爆物。尤其是進行涂裝作業,存儲和使用油漆和溶劑,容易引起燃爆。

二、家具制造危害分析

1.機械危險

機械危害主要包括刀具的切割傷害、木料的沖擊傷害、飛出物的打擊傷害,這些是家具制造中常見的危害類型。其他機械傷害,如接觸運動零部件、機器上凸出部位刮碰等發生較少。

2.木材的生物效應

木材的生物效應可分有毒性、過敏性、生物活性等,可引起許多不同發病癥狀和過程,例如皮膚癥狀、視力失調、對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和病變、過敏病狀,以及各種混合癥狀。其性質和程度取決于木材種類、接觸的時間或操作者自身的體質條件。

3.化學危害

化學防腐和粘接是木材處理必不可少的工序,在木材的存儲、加工和成品的表面修飾都需要。廣泛采用的方法是將木材用殺蟲油劑、金屬鹽或有機化合物浸泡或噴涂,可用的化合物范圍很廣,其中很多會引起中毒、皮炎或損害呼吸道粘膜,甚至繡發癌癥。

4.木粉塵傷害

家具制造產生的大量木粉塵可導致呼吸道疾病,嚴重的可表現為肺葉纖維化癥狀,家具加工行業鼻癌和鼻竇腺癌比例較高,據分析可能與木粉塵中可溶性有害物有關。國家標準規定,空氣中植物性粉塵濃度不得高于 10mg/m3。因此,家具制造場所應保持良好的通風,采用吸塵設施控制粉塵濃度不超標。

5.火災和爆炸的危險

火災危險存在于家具制造全過程的各個環節,木工作業場所是防火的重點。除明火引起火災外,70%的火災是因用電不安全而引起,有時也因靜電引發火災,存儲和使用油漆和溶劑和懸浮在空間的粉塵在某些情況下還會發生燃燒爆炸危險。

6.觸電危害

家具廠有的廠房較老,車間電線電路沒有PE線,用電隱患較多,除了引發火災外容易發生觸電死傷。

7.噪聲和振動危害

木工機械是高噪聲和高振動機械,而且很難治理,目前一直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8.危險化學品職業危害

在木工家具表面進行的噴漆作業中使用危險化學品如:開油水、松香水、白電油等有機化合物做為稀釋劑中均有苯的成份,作業員工常時間在通風不良或無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作業可引起苯中毒、皮炎或損害呼吸道粘膜,甚至誘發癌癥。

在家具制造諸多危險因素中,機械傷害的危險性大,發生概率高,其中尤其以刀具的切割傷害后果最為嚴重。防火防爆問題十分突出,應在綜合治理中連同其他危險因素一并解決。

三、事故案例

1.2007年9月24日,黃埔區一家具廠倉庫起火,里面存放有家具、危險化學品,不斷傳出爆炸聲 ,黃埔方向天空有道綿延十余公里的黑色煙霧帶,向南緩慢漂散 ,大火狂燒6個半小時。

2.2007年3月2日下午,南寧家具廠工人把濕木板一塊挨著一塊擺烤房后封閉起來(利用封閉的磚房)烘烤木板時發生火災,下午3時30分左右,有工人突然發現烤房里冒出濃煙,隨即報警。十多名消防人員奮戰4個多小時才得以將大火撲滅。

3.橫崗一沙發廠彈簧包起火。

四、增強安全意識,學習安全技術,實現安全生產

1.安全操作

(1)遵守各類木工機床的安全操作規程。

(2)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工具、設備、安全裝置是否完好和工作區內有無異物,在確認完好和無異物后方可起動設備。

(3)作業時各類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設備檢修和刀具調整、拆換、修復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在設備起動開關處掛告示牌。

(5)禁止在設備運轉或已切斷電源但仍在慣性運轉時,將手伸到刀刃部取出木材、清理設備、剔除木屑(木粉塵)及木塊。

(6)多人操作的機床(設備)、同輔助工人有相關的設備以及有人穿行的傳送設備,在每天工作開始、換班起動及停機后重新起動時必須先發信號,如聲光報警信號等。

(7)應定期對車間的安全裝置與設備安全設施進行檢查與維護,以保證其有效性與可靠性。

(8)木工車間各區域(空間)和設備,凡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應按有關規定,在醒目處設標志牌。

(9)木工機床(設備)在運行時應禁止非操作人員或非維修人員接觸。

2.防火和防爆

(1)車間設施、材料堆放、加工過程的設計、加工和維護上應能防止火災或爆燃蔓延到鄰近區域,并能防止人員受傷。

(2)對于易燃木屑(木粉塵)的系統,其設計和安裝應在具備該系統及相關危險性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的監督下進行。

(3)木工車間內應在明顯并便于取用處放置消火栓、砂箱及相應的滅火器。

(4)木工車間的安全出口的門須往外開,不得設門坎和臺階。

(5)木工車間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木工車間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 單位為米

車間建筑耐火等級 單層 多層

一、二 80 60

三、四 60 40

(6)木工車間應在進口處的明顯位置設有醒目的嚴禁煙火的標志。車間內作業場所嚴禁吸煙和采用明火。

(7)車間內必須進行焊接作業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8) 木料在進行切削、成型、刨削、磨削等加工時,應對加工材料的進給速度和加工機床進行調節控制,以防起火。

(9)所有設備,應最大程度地降低粉塵從設備中散發出來。

(10)切削、成型及刨削機床(設備),其刀具的鋒利度應保持在使木加工產生最小熱量的水平上。

(11)對于生產設備中包含木材烘干設備和木材定型設備等高溫設備應防止熱危險,并設有高溫危險警告標志。

(12)機床(設備)的電氣系統金屬外殼應接地,電源要有漏電保護,木工(材)車間中使用的電氣設備(包括動力配電箱(柜)、電氣開關盒等),其防護等級應達到IP54 的要求。

(13)木工車間內宜設有貫穿車間的縱橫通道。主通道的寬度應根據運行車輛的種類而定,最窄處不得小于2m。

(14)單獨用作安全疏散用的通道,其最小寬度不得小于1.4m。

(15)噴膠操作車間靜電防火應注意以下幾點:

1)操作車間在上班時需要開啟門窗,保持操作車間內的通風良好,以預防物料產生大量靜電。

2)操作車間必須有足夠的滅火器(干粉、泡沫、ABC滅火器)。

3)操作車間應做到勤灑水,也可使用加濕器,保持車間內的空氣濕度在78%以上,防止靜電積聚。

4)操作車間須勤打掃衛生清除粉塵,同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易產生靜電的操作車間。

5)操作車間的師傅,須穿棉質工作服、戴棉質手套、不得穿化纖衣物和導電性能低的膠底鞋。

6)操作車間的師傅應約30分鐘一次將雙手貼墻或地面把身體靜電排出(約3-5秒)。

7)由于海綿與彈簧包都存在大量的靜電,在操作時應盡量減少較大的摩擦。

8)在搬運、堆碼容易起靜電的物料時,應輕拿輕放,盡量避免因摩擦、滾動、撞擊而產生靜電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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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粘接海綿彈簧包最后工序覆蓋海綿時,留下一邊先不要封起來,然后從已經封好的一邊向未封好的另一邊按順序擠壓。這樣可使海綿彈簧包里的可燃氣體排出。不能把整個表面同時粘合并用力擠壓,因為把整個表面同時粘合后,噴膠揮發的可燃氣體難以排出,當達到一定濃度時,受力擠壓的海綿與彈簧包有可能因摩擦產生靜電火花而致燃。切忌拍打彈簧包。

3.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有:

(1)勞動合同保障權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承擔的責任。

(2)危險、有害因素的知情權、建議權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檢舉、控告權

從業人員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拒絕權

從業人員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指揮、指令以及強令冒險作業等,有權拒絕執行。

(5)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的緊急避險權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并在采取可能的應急防范措施后從作業現場撤離。

(6)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權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7)獲得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8)獲得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的職責和義務有: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4)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職業道德、依法訂立的廠紀廠規,愛崗敬業,鉆研業務技術,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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